孔子學院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2019年)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孔子學院獎學金的使用效益和激勵作用,做好2019年度孔子學院獎學金學歷生評審工作(以下簡稱年度評審),根據《孔子學院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度評審是指對獎學金學歷生進行每年一次的評審工作,參加年度評審的獎學金生包括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碩士👩🚒、漢語國際本科生兩類👰🏿🛷。留學期間,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碩士和漢語國際本科生分別參加1次和3次評審,符合條件者方可繼續享受下一學年獎學金,評審結果分為全額獎學金、部分獎學金、停發獎學金。
第三條 接收院校負責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年度評審工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負責本地區獎學金生年度評審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 接收院校應全面考核獎學金生的學習成績🪅、漢語能力和綜合表現,並在考核評比的基礎上提出評審建議:提供全額獎學金、部分獎學金或停發獎學金🧚🏻♂️。
1.學習成績☁️:考查範圍包括第一學期課程期末考試成績和第二學期課程期中考試成績。繼續享受全額獎學金資格者🫷🏿,各科平均成績原則上不低於“優秀”水平(85分);享受部分獎學金資格者,各科平均成績原則上不低於“良好”水平(80分)🤷🏼,其中成績低於“良好”水平的科目不超過2門。
2.漢語能力: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碩士獎學金生原則上不低於HSK(六級)180分🧘🏻♂️,HSKK(中級)70分🐠。漢語國際教育本科獎學金生歷次要求分別為:原則上第一次不低於HSK(五級)180分🧴🪱、第二次不低於HSK(五級)240分、第三次不低於HSK(六級)180分;每年須參加HSKK(中級)考試‼️,成績報告作為參考。
3.綜合表現:考查範圍包括學習成績總排名、學習態度、行為表現和考勤情況等👨🏫。學校依據學生綜合表現給予的評審建議是評定學生是否繼續享受獎學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發其孔子學院獎學金:
1.觸犯法律法規及校規並受到處分的;
2.各科平均成績未達到良好水平的♦︎;
3.申請轉學或休學的🙅🏻♀️;
4.不參加年度評審的;
5.無故不參加HSK和HSKK考試🚵🏽♂️;
6. 停發獎學金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在學習期限內,被停發獎學金和獲得部分獎學金的學歷生如達到優秀或良好水平,可在下次年度評審中獲得全額或部分獎學金資格。
第七條 憑“漢語橋”獲獎證書申請入學的學歷生參加年度評審時,由接收院校結合本校教學培養計劃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八條 評審程序
1.接收院校將評審相關內容以適當方式周知當年需參加評審的學歷獎學金生,為學生及時參加HSK和HSKK考試創造條件。
2.接收院校登錄孔子學院獎學金管理系統(http://
cic.chinese.cn)👩🏻✈️,下載《孔子學院獎學金生年度評審表》,分發給學生填寫有關內容。
3.接收院校須對獎學金生考核內容進行公開,並於6月24日前將評審工作總結連同《孔子學院獎學金生年度評審漢語水平考試成績登記表》《孔子學院獎學金生評審信息匯總表》《孔子學院獎學金生年度評審表》🏃🏻♀️👱🏽♀️,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漢辦❕📔,同時抄報當地教育廳(教委)😬。
4.漢辦根據接收院校提交的材料審核確定評審意見💅,並於8月底前將評審結果通知有關接收院校及所在地教育廳(教委)🍯。《孔子學院獎學金評審授予名單》由接收院校公布,接收院校應將停發獎學金生的情況通報獎學金生推薦機構。
孔子學院總部/國家漢辦
2019年2月14日